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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及尽快指导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198   作者:  日期:2024/8/5

尊敬的高洪军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及尽快指导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第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修订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使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增值。瑞丽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了《瑞丽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瑞政办发〔2023〕86号),废止了2017 年 4 月 5 日颁布实施的《瑞丽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瑞农发〔2017〕8号)。新的管理办法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对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第六章收益分配及其第一条分配原则中,明确了坚持激励促进发展条款。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效与激励经营管理人员挂钩,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引导“两委”干部、经济能人积极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并设立了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经营性收入在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可从当年新增收入部分提取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奖励对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益中有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在办法中明确在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转增资本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二、监管指导方面

2024年初制定出台《瑞丽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瑞丽市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组成了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构成的对农村“三资”共同监管指导的常态化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使各有关职能部门担负起“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指导、督查、监管职责,全力以赴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瑞丽市第一次联席会议。

根据州委巡察发现问题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12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5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及人员。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共同研究,针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自6月19日起到各乡(镇)、街道召开业务培训会,对瑞丽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税收政策、发票代开等内容进行讲解。同时,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以上措施,进一步压实了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查找并有力解决存在问题,使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资产性收入逐步增加。

三、下步工作

(一)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按照《瑞丽市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改革实施方案》(瑞政办发〔2024〕3 号)的要求,加快实施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试点工作,实现村级事务分离、账务分设、规范核算,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改革,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截目前,各乡、镇(街道)已按方案开展业务培训、资产清查、权属划分、开设账户等工作,预计2024年6月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经费,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普及“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履行部门职责,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一是根据《瑞丽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组的检查指导力度。二是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体专项整治为契机,指导乡镇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提升执行力,管好用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