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刀晓伍代表:
你在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勐卯村失地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的建议》(第42号)已收悉,围绕你提出的建议,瑞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结合协办意见,经认真组织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周边空闲地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本村内申请一宗宅基地用于建住宅,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对于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建设和经营民宿、餐饮或乡村旅游等项目。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问题
2019年10月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根据各地开展盘活利用工作情况,总体有两大类模式,一是着眼于“房”,鼓励利用闲置住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着眼于“地”,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宅基地政策,引导村集体组织整合村庄现有闲置宅基地、房屋进行项目申报,盘活利用。二是积极申报闲置农房“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在建设用地紧缺的实际情况下,利用现有闲置农房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三是调研取经,典型引路。进一步学习其他地区成功做法,深入基层调研,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四是项目扶持。对于村集体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项目库中,争取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支持。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