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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给予帮助解决勐卯村失地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480   作者:  日期:2024/8/7

尊敬的刀晓伍代表:

你在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勐卯村失地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的建议》(第42号)已收悉,围绕你提出的建议,瑞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结合协办意见,经认真组织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周边空闲地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本村内申请一宗宅基地用于建住宅,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对于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建设和经营民宿、餐饮或乡村旅游等项目。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问题

2019年10月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根据各地开展盘活利用工作情况,总体有两大类模式,一是着眼于“房”,鼓励利用闲置住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着眼于“地”,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宅基地政策,引导村集体组织整合村庄现有闲置宅基地、房屋进行项目申报,盘活利用。二是积极申报闲置农房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在建设用地紧缺的实际情况下,利用现有闲置农房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三是调研取经,典型引路。进一步学习其他地区成功做法,深入基层调研,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四是项目扶持。对于村集体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项目库中,争取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支持。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