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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浏览量:9590   作者:  日期:2023/2/4

瑞政征补公告〔2023〕01号

为确保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瑞丽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瑞丽市5个乡(镇)11个村民委员会、53个村民小组和9个国有单位共62个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土地总面积158.719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93.7495公顷(耕地21.8995公顷,园地48.0289公顷,林地10.6767公顷,草地5.8717公顷,其它农用地7.2727公顷),建设用地为64.4974公顷,未利用地0.4727公顷。详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暂按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执行。详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朱光伟  0692-4141535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