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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布2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浏览量:12049   作者:  日期:2024/8/19

案例

2024年6月24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工人付某某未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付某某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7月26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4年7月5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制品生产车间内的部分设备采用正压吹送粉尘,砂光机连接风管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措施。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企业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使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8月8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黄某某做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公司做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瑞丽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