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从事跨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三)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认定,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瑞丽市公安局(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3楼),举报电话:0692-4143110
瑞丽市委网信办(瑞丽市建设路12号),举报电话:0692-6622088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丽市边城街57号),举报电话:0692-4141416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瑞丽市麓川路108号),举报电话:0692-4141309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七楼723室),举报电话:0692-4141535
瑞丽市财政局(瑞丽市岗勐路17号),举报电话:0692-4141375
瑞丽市卫生健康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四楼411室),举报电话:0692-4141458
瑞丽市教育体育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二楼223室),举报电话:0692-4141277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丽市新光路7号),举报电话:0692-4112315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六楼619室),举报电话:0692-4141271
举报线索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实施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部门将依法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瑞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