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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浏览量:1895   作者:  日期:2024/8/29

为深入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从事跨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三)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认定,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瑞丽市公安局(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3楼),举报电话:0692-4143110

瑞丽市委网信办(瑞丽市建设路12号),举报电话:0692-6622088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丽市边城街57号),举报电话:0692-4141416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瑞丽市麓川路108号),举报电话:0692-4141309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七楼723室),举报电话:0692-4141535

瑞丽市财政局(瑞丽市岗勐路17号),举报电话:0692-4141375

瑞丽市卫生健康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四楼411室),举报电话:0692-4141458

瑞丽市教育体育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二楼223室),举报电话:0692-4141277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丽市新光路7号),举报电话:0692-4112315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六楼619室),举报电话:0692-4141271

举报线索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实施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部门将依法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瑞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