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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瑞丽市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1944   作者:  日期:2024/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瑞丽市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为我市相关规划提供议事咨询意见。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议瑞丽市国土空间重要规划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包括瑞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重大规划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及其他需要上报国家或省级、州级的重要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

(二)负责审议重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三)负责审议市委、市政府及召集单位认为应提请审议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沿边产业园管委会、畹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瑞丽边合区管委会、市投资促局、市发改局、市国动办、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勐卯街道办、畹町镇、姐相镇、弄岛镇、户育乡、勐秀乡、瑞丽农场、畹町农场、瑞丽海关、畹町海关、市气象局、瑞丽供电局、瑞丽市爱众燃气有限公司、瑞丽市供排水公司、瑞丽消防救援大队、畹町消防救援大队、姐告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德宏作业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瑞丽市办事处组成。

联席会议邀请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主持。联席会议可根据项目情况召集相应的成员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召集单位收集确定,联席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发予相关成员单位熟悉项目情况。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审批的按照程序报批。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的沟通对接,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调整递补,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参考意见。会议纪要不作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决定的批准文件。

(四)会议落实。对会议议定事项,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难以实施等情况的,应向市联席会议申请重新审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附件:瑞丽市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审议程序及规划成果要求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审议程序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类别

(一)法定国土空间规划类

总体规划、各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等规划成果。

(二)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类

1.直接审批类:交通工程,管线工程,以及建筑工程中非工业类项目建筑面积≤5000㎡、工业项目建筑面积≤10000㎡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

2.需审查规划方案类:超出直接审批类规模、规划管控核心区域或建设内容特殊的,按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求编制方案(若需配建人防设施的,人防设计需与规划设计同步开展)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无需打印纸质文本,将全套CAD文件及电子文本发至邮箱2228734792@qq.com。

二、审议程序

(一)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专家审查,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初审、专家审查后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组织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按各类规划审批程序审批。

(二)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由建设单位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属于直接审批类的,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属于需审查规划方案类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按以下步骤开展:

1.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大队、市国动办、若项目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还需邀请行管部门共同开展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业主单位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根据项目的难易、专业程度,初审判断是否需要组织专家审查:一般建筑面积>20000㎡或用地面积>10亩的项目都需要进行专家审查。

2.专家审查----需要进行专家审查的规划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后业主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

3.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会审----通过初审后并修改完善的方案以及通过专家评审后并修改完善的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会审,通过后业主单位按会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局。

4.工程规划许可----市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要求

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成果需要满足国家、省、州各类规划标准和指南要求。

 

上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需提交资料

1.项目用地权属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

2.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抵押、无查封情况说明;

4.设计单位资质;

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成果承诺书》;

6.使用已确权发证的村集体土地,需提供村民小组一事一议会议决定,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以上资料均提交电子扫描件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标准

规划方案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图、效果图、单体建筑布局图、日照分析图、建筑定位图。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状图:项目所处区位图、现状照片、项目周边情况分析图。

二、总平面规划图

(一)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出入口的位置、城市道路高程、车行道、人行道、红线宽度、转弯半径等。

(二)建筑物功能、编号、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三)建筑间距、各建筑物之间退让距离(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外的相邻建筑)。

(四)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位置、面积等。

(五)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六)四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系蓝线、历史建筑紫线)控制的具体位置。

(七)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住宅平均层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按功能、户型大小统计的分类户(套)数、公共配套用房位置及面积等。

(八)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布局规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仅针对工业项目)。

三、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及距道路交叉口切线的距离,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消防通道、回车场等消防系统布局。

四、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需用图层区分纯绿地及植草砖),其中土地面积≥30亩的居住、公服、商业用地,需按《云自然资空规〔2023〕233号》文件设置开放式绿地。

五、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地面排水方向、坡度、室内外高程。

六、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客包括负荷预测、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

七、效果图:昼、夜景透视(鸟瞰)、建筑单体。

八、单体建筑布局图: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九、日照分析报告及模型:自身及周边有日照要求的项目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及模型。

十、建筑定位图:建设用地边界以及地块上建筑边界各拐点坐标。

以上图纸均要求彩色图纸,为分类表达清楚规划内容,可以增加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