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乘客电梯案
2024年3月26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瑞丽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现场检查,发现2台乘客电梯处于使用状态,但上述2台电梯未经检验合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处罚款。
(二)瑞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7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瑞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17辆9号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经查,瑞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从某科技公司购进17辆9号电动自行车,进价格合计12155元,并在销售前自行对17辆9号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进行了更换,将原车型鞍座更换为长度580㎜、590㎜、600㎜的鞍座,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形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瑞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7辆9号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2155元。
(三)瑞丽市某电动车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瑞丽市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售的18辆产品型号为TDT20Z的白龙马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0㎜。经查,瑞丽市某电动车经营部在销售前自行对18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进行了更换,将原车型长度350㎜的鞍座更换为长度580㎜的鞍座,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形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瑞丽市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8辆产品型号为TDT20Z的白龙马牌电动自行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后方可销售,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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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