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通〔2024〕37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1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治理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将各级河湖长牵头挂帅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既巡河、又治河。
2.压实各级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利用瑞丽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县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4次,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12次,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整改、销号。
3.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按照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审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并印发了《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瑞办通〔2023〕4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制定《瑞丽市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瑞河湖长组发〔2024〕2号),将各级河湖长牵头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既巡河又治河。
2.严格按照《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巡河办法》(德河长组发﹝2020﹞4号)要求,压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利用瑞丽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县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4次,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12次,并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销号。2024年1月14日,瑞丽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河湖长制巡河工作的通知》(瑞河湖长办发〔2024〕3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工作要求。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发现问题做到闭环管理,提高巡河质量,坚决杜绝巡河巡湖应付了事、“只巡河、不治河”现象。截至2024年11月19日,市级河湖长已完成巡河248人次,巡河率100%;乡(镇)级河长巡河1646人次,巡河率100%,巡查发现问题100%完成整改。
3.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审批。完成水利部推送瑞丽市20个河湖“四乱”突出问题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对认定的6个“四乱”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和销号,整改率100%。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意见问题指出的“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瑞丽市水利局于2024年11月18日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20位群众并填写民意调查表。期间共发放《民意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其中“满意”有20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向瑞丽市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16256。
瑞丽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