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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7)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3243   作者:  日期:2024/11/27

根据《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通〔2024〕37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反弹。2023年1月至5月,德宏州共发生污染天气65天(其中,芒市轻度污染14天,瑞丽市重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0天,陇川县中度污染4天、轻度污染12天,盈江县轻度污染5天,梁河县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4%,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5%。但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柴油货车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采石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等整治不到位缺乏清醒的认识。德宏州2021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而德宏州2023年秸秆焚烧火点12082起,其中449起火点没有及时得到处理。”(72-57)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反弹。2023年1月至5月,德宏州共发生污染天气65天(其中,芒市轻度污染14天,瑞丽市重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0天,陇川县中度污染4天、轻度污染12天,盈江县轻度污染5天,梁河县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4%,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5%。但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柴油货车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采石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等整治不到位缺乏清醒的认识。德宏州2021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而德宏州2023年秸秆焚烧火点12082起,其中449起火点没有及时得到处理。

二、整改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以上。

三、整改措施

1. 紧盯重点时段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春夏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及措施,强化内源管控,统筹秸秆焚烧监控平台、黑烟车抓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和空气自动监控微站等“技防”措施与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的“人防”相结合,扎实开展好秸秆禁烧、城镇及周边扬尘精细化管控、矿山扬尘污染管控、餐饮业油烟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烟气污染管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主要污染因子细颗粒物为管控重点,协同控制臭氧、氮氧化物浓度,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确保2024年空气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2. 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瑞丽市不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于年初组织召开了瑞丽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对2024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实施《瑞丽市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瑞丽市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人防”“技防”等手段,强化开展工地、道路、采矿企业、砂石料场等扬尘污染整治,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监督管理,秸秆、垃圾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等内源管控,并持续推动开展与缅方建立跨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持续落实好德宏州秸秆焚烧监控平台“技防”与人员巡查检查“人防”相结合的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整治,巡查发现违规焚烧秸秆垃圾76起,均批评教育,通过秸秆焚烧监控平台派出工单836单,火情836个,完成处理归档836单;制止、劝导市民焚烧垃圾、落叶、燃放鞭炮等行为50起。不断强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出动6车次15人次,到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4场400人次,2024年10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8%。三是强化扬尘管控。加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夜间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稽查,强化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出动检查人员120余人次,车辆50余车次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扬尘治理抽巡查,下发监督巡查通知书44份、限期整改通5份;对全市6家商品砼企业开展摸底排查1轮,发现并督促整改完成问题4个;加强新开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踏勘检查,对新开工26个项目开展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现场审查,新增建设项目共设置封闭围挡7600余米,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硬化道路15000余平方米,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3台,洗车池23座,督促2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治理责任书及承诺书21份。出动68人次,开展矿山开采、石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情况突击检查21次,督促整改4个矿山扬尘问题;出动38车次,90人次开展河道采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巡查,巡查河道271km。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和宣传,2024年以来共计检查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27005辆次,宣传教育1042辆次,整改651辆次,处罚车辆23辆次,共处罚金额4300元。出动清扫保洁人员169151余名次、流动保洁车辆40233车次、洒水车辆3476车次、扫地车3476车次、雾炮车632车次,清洗辅助人员5688余名次,清扫保洁面积约为142266.3万平方米,处理生活垃圾约115500吨,完成人机配合清洗道路2783余条,机械清扫14469余车次、洒水降尘17514余车次、雾炮降尘3116余车次;排查出建城区裸露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点位共518余个,投入529余人次、机械设备241余辆次,清除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共约707.99余吨。四是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对新、改、扩建和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申请《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并强化宣传教育及工作指导,督促其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对产生油烟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的许可申请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确保规范排放。狠抓污染整治,常态化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开展检查,2024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65人次,车辆281辆次,检查餐饮(含烧烤)单位1868家次。五是强化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监管。逐步推动建立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做好“线上”监管,向涉气企业发送数据异常电子督办10次、微信公众号推送数据异常信息27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手段开展好“线下”检查,现场巡查工业企业250家次,发现问题40个,现场责令整改问题35个,限期整改5个,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4份。组织对全市4家机动车检测站规范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3个,对涉嫌出具虚假合格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企业2家均已立案查处,共计罚款20.05万元;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车辆35车次,现场检查VOCs重点行业企业45家次,发现问题20个,现场督促完成整改18个,限期完成整改2个。强化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查,共出动100人次,现场检查68家企业。六是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安全检查110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完成安全隐患14个,接烟花爆竹警情34起,口头警告16人次。七是推动开展与缅方建立跨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排查,统筹各区、乡(镇、街道)外事界务员力量,密切关注边境一线动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对辖区缅方一侧烟气、火点的观测,全面严密排查边境沿线扬尘、秸秆、垃圾焚烧等污染空气行为,发现并及时核实处置边境火情5件。加强对缅沟通联络,今年来就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及垃圾清理等事项与缅正式会谈1场次,非正式会谈4场次,致缅公函1件,与缅口头通报协商19次(含现场协商1次),协调缅方安排人员清理姐告小河河道内垃圾6次,我方安排1万元垃圾清理费用于援助缅方卫生治理。

(二)强化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结合大气污染防控要求,瑞丽市进一步强化落实现场巡查检查及发现问题整改、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定期调度等工作,2024年以来,共报送工作专报8期,发布环境气象周报47期、环境气象服务专报10期、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气象服务专报72期、空气质量预警单5份,报送空气质量周报8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于3月12日启动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及应急响应1次并持续强化落实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抢抓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31站次;组织开展落实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责任监督巡查,出动执法人员291人次,现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点位117个,发现问题45个,均现场督促整改完成;强化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完成上级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9个。

2024年截至11月26日,瑞丽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1%,预计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基本可达到97%以上。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问题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反弹。”问题整改情况,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瑞丽市辖区居民并填写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期间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12份,收回12份,其中“满意”有12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共7天。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3752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