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司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2024年7月16日对瑞丽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起草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采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决定草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决定》对9件已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3件上位法已有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公布失效和废止的决定,列出具体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
(一)公布自然失效的9件规范性文件名称及依据
1. 《瑞丽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2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二十三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已自然失效。
2.《瑞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3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十七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17年 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自然失效。
3.《瑞丽市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4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四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已自然失效。
4.《瑞丽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5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十九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已自然失效。
5.《瑞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6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已自然失效。
6.《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珠宝翡翠互联网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瑞政规〔2018〕1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二十九条中载明“本暂行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已自然失效。
7.《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1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六十八条中载明“本规范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已自然失效。
8.《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3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三十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0年6月5日施行,试行期为3年,有效期至 2023年6月4日”,已自然失效。
9.《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4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三十八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0年6月5日施行,试行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已自然失效。
(二)废止的3件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废止理由
1.《瑞丽市关于开展“禁白限塑”工作的通告》(瑞政规〔2019〕4号)
废止理由: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省、州、市也对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通告中的文件依据已不适用,通告事项较最新工作要求也有缺失,该通告内容已不适用当前政策文件精神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2.《瑞丽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9号)
废止理由:该办法的上级文件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进行修改,该办法内容已不适用当前的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
3.《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瑞政规〔2019〕5号)
废止理由:2021年2月5日已重新发布《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瑞政规〔2021〕1号),该通告废止后按照重新发布的通告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