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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348   作者:  日期:2025/2/10

瑞政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30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定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瑞丽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按照《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细化管理服务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建立监督管理投诉渠道,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文明依法养犬,不断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社会和谐共处。

二、组织领导

建立瑞丽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召集人为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副召集人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畹町农场管委、瑞丽农场管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瑞丽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不定期提醒通报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召开的,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执行的,应当形成纪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各单位按纪要的内容执行。对于一般性交流研究事项,以及各单位讨论达成共识的普通事项,可形成会议记录件,予以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文明养犬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知晓度。

(二)市委网信办:及时处置涉养犬相关网络舆情,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指导督促各派出所设置养犬登记点,开展养犬登记、犬牌发放,负责查处涉犬引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应急处置及依法捕杀狂犬等。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市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犬只防疫规定行为;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约定,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等。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的建设、管理及日常运营,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流浪犬只;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

(七)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全市“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疫情处置、救治工作和做好医疗机构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等。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十)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做好政府自建养犬留检收容场所选址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

(十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对执法需要开展犬吠扰民现场噪声检测,配合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市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条例》条文进行宣传释疑,指导养犬管理相关公告、通告发布等工作,将《条例》纳入普法年度计划,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等。

(十四)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做好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体育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导乘客不携带犬只(除导盲犬、工作犬等特殊犬只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禁乘及车站候车厅(室)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六)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指导做好全市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七)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做好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八)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配合市公安局组织搭建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指导并监督犬只管理收费政策制定及执行。

(十九)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制定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实施和督导等工作;将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辖区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组织做好养犬严格管理区社会公布宣传,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有条件的乡镇可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本乡镇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并加强后续管理;做好《条例》要求的其他事项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

1.结合《条例》规定,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摸排。开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以及动物防疫、诊疗等场所和无主流浪犬只等情况排查登记,为做好全市犬只登记办证发牌和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摸排情况填写《瑞丽市XX乡镇养犬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并反馈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692-4141681。(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2月28日前)

3.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4.组织确定并完成向社会公布全市禁养犬类名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5.组织启动并完成全市养犬管理系统的建设、测试、培训、试运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布免疫、登记、发犬牌“一站式”服务点、办证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

6.按照州级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完成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二)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12月)。

1.做好养犬登记服务工作。落实严格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责任部门加强对“一站式”服务点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养犬单位、市民主动通过“一站式”服务点,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记、办证,确保严格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域,对禁止犬只进入的相关单位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时限办理养犬登记、未进行免疫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3.做好犬只留检收容工作。加强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领养制度,做好无主、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检收容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4.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协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5.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向公安110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三)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月以后)

认真总结固化前期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严格管理区域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成员单位深刻领悟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严格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同时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制,保障《条例》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养犬管理工作展开督导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瑞丽市养犬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