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购房补贴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购房补贴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德政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与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瑞丽市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本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瑞丽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本政策有效期限内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额9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补贴上限为3万元。
(二)新建商品非住房购房补贴。在瑞丽市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取契税完税凭证的,给予已缴纳契税额7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补贴上限为3万元。
(三)特定贡献群体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瑞丽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工作的持县市级及以上人才卡的人才、入选市委联系专家的人才、符合《瑞丽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明确的八类引进人才,县市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瑞丽工匠及玉瑞名匠,县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特定贡献群体,在瑞丽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享受已缴纳契税额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补贴上限为3万元。
鼓励房地产行业协会出台政策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群众持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抵扣购房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首付款)。
二、实施时间
本补贴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截止。
三、申请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后发放:
(一)材料初审
1.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提供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完税凭证、本人银行卡。
2.初审上报:上述资料先由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复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再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二)审核与发放
1.公示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在申请财政资金到位后,将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2.责任追究: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按要求全额退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退房处理
购房人若在领取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需先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完成该流程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购房主体限定。购房主体必须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本补贴政策范围内。
(二)备案限制规定。在实施时间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源,若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由购房人或其直系亲属就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购房时间认定。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四)补贴享受规则。本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每套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将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五)多购房人处理。若存在多个购房人,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