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孔干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勐秀乡户瓦村金碗村民小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金碗村民小组缺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金碗村缺少文化活动场所,导致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难以开展;二是我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类项目可申报的资金仅有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但根据“《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第十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包括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出版单位、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流动文化服务车辆购置”,此资金仅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等提升改造类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手续,且属于新建项目,因此不属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解决勐秀乡户瓦村金碗村民小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通过申请其他部门资金或村集体自筹等方式,完成金碗村民小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基础建设。二是基础建设完成后,我局帮助申报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文化活动场所的设备购置等提升改造内容。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