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佳、团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拨付疫情期间尚未发放完全的补助补偿款的建议》(第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建议后,我局认真研究,提出拟答复意见,于2025年4月18日,到姐相镇贺赛村委会与喊佳代表面商答复,交换意见,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面商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疫情期间的休耕补助还有半年尚未发放问题。二是关于疫情期间的“撤离户补偿款”还有6个月尚未发放问题。三是疫情期间联防所的“征地款”尚未发放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一)2021年休耕补助发放情况(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1.2021年11月3日,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光武关于调整因疫情防控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我市在辖区边境全线建设了一道网、二道网及阻隔隔离板等物理防控设施。为保障民生,减少群众损失,拟对瑞丽市边境因疫情防控不宜耕作土地进行休耕,并对休耕田地困难群众按年发放生活补助。会议决定,同意将因疫情防控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为水田2000元/亩、旱地1000元/亩。
2021年11月,瑞丽市财政下达拨付第一批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共计1055.47万元,其中: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295.37万元、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100.87万元、瑞丽市户育乡人民政府65.28万元、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280.45万元、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53.12万元、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239.78万元、瑞丽市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20.6万元。
2.2021年12月10日,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0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木然昶关于疫情防控缓冲区第二批暂不宜耕作土地休耕补助方案有关事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为有效保障民生、减少群众损失,帮助“休耕”农户度过疫情难关,在已发放第一批休耕补助的基础上,各乡镇、农场对疫情防控缓冲区不宜耕作土地再次进行核实统计,拟对第二批休耕田地困难群众按年发放生活补助。会议决定,同意按照水田2000元/亩/年、旱地1000元/亩/年的休耕补助标准,发放瑞丽市疫情防控缓冲区第二批暂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2021年12月,瑞丽市财政下达拨付第二批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共计247.91万元,其中: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95.31万元(含2022年补发)、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23.59万元、瑞丽市户育乡人民政府6.50万元、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13.83万元、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108.68万元;
(二)2022年休耕补助发放情况(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
2022年9月17日,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木然昶关于疫情防控缓冲区休耕土地复耕及继续休耕有关事宜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人员实地查看、评估后,认为现阶段部分缓冲区风险可控,可有条件的进行复耕,会议决定:部分休耕区处于一道网外或者二、三道网外,存在较大的隐患,需继续进行休耕,疫情防控缓冲区耕地休耕补助标准继续执行水田2000元/亩/年、旱地1000元/亩/年。休耕时间按照6个月计算,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同意休耕时间按照6个月计算来发放补助。
2023年瑞丽市财政下达拨付2022年10月-2023年4月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467.96万元,其中: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76.02万元、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55.24万元、瑞丽市户育乡人民政府35.89万元、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26.52万元、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112.89万元、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151.10万元、瑞丽市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10.30万元。
(三)撤离户补偿款
2021年9月11日,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光武关于瑞丽市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内转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及人员分流安置建议有关事宜的情况汇报,在进行了充分讨论后,会议决定同意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对居住在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内人员进行分类分流安置。对居住在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内需临时性转移安置的中国籍本地户籍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按补助半年预留(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有关资金从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抗疫专项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
根据2021年9月13日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制定的《瑞丽市重点人群抗疫救助金发放方案》规定:边境警戒区转移对象按本地户籍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一次性保障发放6个月的资金。预计发放278人(弄岛镇96人、畹町镇32人、姐相乡145人、勐秀乡5人)、预计发放资金100.08万元;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以居住3个月及以上为限定标准),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救助。该类救助对象由各乡镇、农场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发放受疫情影响收入骤降的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家庭名册,进行“扣减补差发放”,剔除对象为:(一)公职人员(含省州驻瑞单位、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二)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有涉边违法犯罪的“偷引带”人员;(四)吸毒人员(即:在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中,吸毒人员管控现状为戒断未满三年的吸毒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五)空挂户人员,户在人不在瑞丽辖区;(六)以2021年8月30日排查登记日倒推计算,进入辖区居住没有达到3个月(90天)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员。
2021年瑞丽市财政共计拨付边境警戒区转移对象抗疫救助金461.79万元,其中: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366.90万元(含2022年补发38.22万元)、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46.80万元、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36.21万元、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1.80万元、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10.08万元。以上资金均已拨付到位。
2022年1月27日,根据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0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2期)和十三届市委第68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3期),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瑞丽市缓冲区转移搬离人员第二次生活救济补助金发放方案》,方案中制定:对缓冲区转移搬离的本地户籍人员(含嫁入、入赘的外地户籍人员及外出就学、外出就医的人员),按每人600元/月的标准给予救济补助金,当月转移搬离当月享受,已重新搬回的不再享受,实行按月发放,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22年2月到6月(5个月)。
瑞丽市财政共计拨付缓冲区转移搬离人员生活救济补助155.38万元,其中: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41.34万元、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52.33万元、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1.50万元、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60.21万元。以上资金均已拨付到位。
上述休耕补助和缓冲区转移搬离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政策均为《云南省支持德宏州瑞丽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政策措施,资金均为省级补助资金,省级政策支持时间暂定为2021年-2022年6月30日。
综上,休耕补助和缓冲区转移搬离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政策资金均已兑现到位。
(四)疫情期间联防所的“征地款”
按照云南省强边固防建设项目的要求,瑞丽市建设了瑞丽市抵边联防所项目和新增抵边联防所项目,共建成抵边联防所133个,总投资概算11491.29万元(其中省配套资金2760万),截至目前尚未兑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征地补偿423.28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疫情期间的休耕补助还有半年尚未发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经核实市人民政府在常务会议上先后两次听取了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先后决定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发放不宜耕作土地休耕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市财政局及各乡镇均已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落实到位,共计发放1771.34万元。
二是关于建议“撤离户补偿款”还有6个月尚未发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经核实市政府先后两次听取了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内转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及人员分流安置建议有关事宜,先后决定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2022年2月到6月发放转移人员生活补助,市财政局及各乡镇均已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落实到位,共计发放617.17万元。
三是关于建议联防所的“征地款”尚未发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瑞丽市共建成抵边联防所133个,总投资概算11491.29万元(其中省配套资金2760万),截至目前尚未兑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征地补偿423.28万元,已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安排,但受客观环境影响,瑞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从2019年的10.95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7.04亿元,减少了3.91亿元,降幅35.7%,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尖锐,瑞丽财政举步维艰,需逐步筹措资金,争取在2025年内给予兑现。
瑞丽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