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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安局关于对加强饲养宠物管理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496   作者:  日期:2025/6/27

唐明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抓落实。为切实提升办理工作质效,确保建议提案得到有效落实,市公安局制定了《瑞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定市公安局雷冉、李超越两名副局长为责任领导,责任人为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罗维,责任部门治安管理大队,同时规定了完成时限。

(二)强化联动,抓落实。市局牵头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委宣传部针对“建议”内容进行研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工作。一是2025年2月10日制定印发《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2025年3月4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犬只防疫相关事宜告知书,明确了犬只免疫要求及免疫地点。三是加强与州公安局对接,确定全州统一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2025年3月17日,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联发了德宏州关于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的通告。四是2025年4月1日,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函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五是组织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各有关单位、乡镇代表、人大代表、养犬人士、宠物机构座谈研究,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六是2025年4月2日市公安局再次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函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七是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送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八是2025年4月30日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从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市公安局从2025年5月1日至今已审核办理200余犬只登记,现联动相关部门正在网上网下大力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已初步制定联合执法方案,于6月开始实施,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一些市民将猫、狗等宠物带出却疏于管理,造成宠物在人行道、花丛中随意大便,影响环境的同时还在传播疾病风险,与瑞丽卫生文明城市造成了较大反差。二是一些市民在宠物时,既不给宠物牵绳也不口罩,不能有效控制宠物活动,造成宠物横穿直闯,特别是一些大型犬类咬伤行人风险极高。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民文明与责任意识薄弱。部分市民缺乏对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权益的尊重,没有充分认识到宠物粪便随意排放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以及未牵绳宠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部分养宠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的不规范行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缺乏主动遵守养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宣传教育不足。相关部门对文明养宠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形成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部分市民尤其是新养宠群体,对文明养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了解甚少,不知道如何正确、规范养宠。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当前针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处罚标准较低,导致违法成本低,难以对养宠人形成有效约束。同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使得一些养宠人存在侥幸心理。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加强宠物管理,饲养宠物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宠物必须定期做好疾病疫苗防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符合资质条件动物诊疗机构(7家)或者兽医服务点(6处)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明,从2025年5月1日开始实行。

二是关于建议:宠物特别是犬类必须养,外出时牵绳(小于2m)并佩戴口罩,严防宠物犬伤人,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对犬类瑞丽市划分区域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和禁止进入区域,在严格管理区已饲养并免疫的烈性犬、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但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居家拴养、圈养,同时还规定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违反者将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是关于建议:严禁携带犬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校、车站等区域,学生上学、放学等时段,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除军用、警用、导盲、扶助、应急救援和动物园、科研机构等特定用途犬只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机构等单位场所;2.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3.候车(机)厅(室)、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是关于建议: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引导,在融媒体做好《宠物管理规定》文件宣传,在公园、步道等显眼区域,设置牵绳、佩戴口罩等宣传标语警示牌,载明违者处罚方式及举报电话。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2025年2月10日印发《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文明养犬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知晓度,同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办事处等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制作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五是关于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畅通举报电话,联动城管队伍对举报事件进行及时办理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对流浪猫、犬进行整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已制定,瑞丽市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110,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414797,瑞丽市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3066110,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执法,加强养宠物管理,规范养犬、养猫的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提升文明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唐明鸿代表对瑞丽市宠物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

                                               瑞丽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