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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合理调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285   作者:  日期:2025/7/1

王文品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101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查阅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411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审批面积标准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自202511日起施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严格按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面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现行建房许可新规审批面积仅100150平方米,与多数新建住房需求差距大,相较前期《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300平方米有效面积大幅缩水。我们经研究认为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通过相关政策时,已充分考虑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行标准是基于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原则,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与改善型需求的平衡,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配套,结合云南省山区地理特征和民族居住习惯等审慎制定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规划面积设定为300平方米。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审批面积标准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严格按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属于云南省人大地方立法,我局作为行政部门无法更改立法,如有立法方面诉求可以通过地方人大向上级人大反馈意见。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5625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