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双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特殊精神病患者住院相关费用的建议》(第4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积极研究相关问题、建议,同时将该建议发函至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进行严谨,并反馈意见,根据各部门及民政职责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少数病人没有监护人,医保缴费由医院医生出资助缴,还有患者入院才发现没有缴纳医保费用,导致医药费用全部自付;二是2023至2024年收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中累计有84人欠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伙食费、生活费27.3万元左右,患者分类主要为无监护人、弱监护人员、低收入家庭、一般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等类型。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市民政局:(一)帮扶政策。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政策。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德宏州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23〕11号)规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包含重性精神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二)救助情况。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瑞丽市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凝心聚力兜底线、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基层民政队伍摸排,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截至2025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有1693户3437人,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764.29万元。其中: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的有121人,1-6月累计发放救助资金726人次30.84万元。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我市现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34户143人,1-6月累计发放资金92.27万元。其中: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有26人,1-6月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6人次15.48万元。
3.临时救助方面。1-5月临时救助共救助71户224人34.48万元(含备用金23户68人1.97万元)。其中:精神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的有15户16人,发放救助资金13.43万元。无监护人、监护人能力弱、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瑞丽市民政局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帮助解决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伙食费、生活费等。今年以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兜底解决全部费用的精神病患者有6户,资金共计9.26万元。
市医保局:根据《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4号)关于解决部分特殊精神病患者住院相关费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民政、医保、残联、卫健等部门应加强协作,用好、用活、用足各部门的救助、补助政策,提高对上述特殊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精准度。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精神病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对特殊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通常包括资助参保、住院及门诊救助、待遇政策倾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夯实医疗救助基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救助政策要求
一是资助参保:根据省州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对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推送的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予以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特殊计生家庭、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每人每年;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规定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120元每人每年。2025年,瑞丽市残联等部门推送精神障碍群众名单433人,已参保374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5.48万元。二是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已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各类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2025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9932元。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救助起付线,特困人员救助比例达10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达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对于患有云南省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同样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一定比例救助。因此精神障碍患者只要被认定为其中哪类人员,就按哪类人员的标准给予救助。
2024年累计全市享受医疗救助15719人次,救助金额381.97万元;2025年1-5月累计全市享受医疗救助资6160人次,救助金额143.29万元。
(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经济负担。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严格落实按床日付费政策,床日付费制按医院级别包干为:小于等于45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40元/床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10元/床日,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190元/床日;大于45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90元/床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60元/床日,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140元/床日。取消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云南省内精神疾病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90%。对云南省内定点医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患者报销方便快捷。2025年1-5月,精神病患者住院158人次,总费用109.39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100.04万元,大病保险支付0.17万元,医疗救助1.48万元。二是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为90%。1-5月,慢特病门诊中重性精神病患者718人次,总费用16.6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14.14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04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效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市卫健局:(一)市卫健局可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特殊,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
(二)对危急重症患者我们历来坚持人道主义、全力抢救生命,我们将继续奉行生命至上观念,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抢救生命。
市残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截至2025年6月10日,瑞丽市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共计551人,其中包含多重残疾精神的有65人。2025年第一季度残疾人康复救助评审会已完成(相关信息暂未公示),共有4名精神残疾人获得康复救助,救助金额合计8550元。目前,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已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全覆盖。
(二)已开展工作
1.落实精准康复服务政策:根据《瑞丽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医疗临时救助制度》等政策,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补助,减轻其部分经济负担。
2.服务对象覆盖:对持有有效的瑞丽户籍残疾人证的优先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与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特殊精神病患者救助政策的落实,提高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的精准度。
2.做好政策宣传与申请指导:一是指导符合条件的特殊精神病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及时纳入精准康复服务对象范围,确保应享尽享。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及家属了解补助政策,主动申请服务。
3.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根据年度残疾人申请情况及项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支持性服务补助经费标准,切实减轻特殊精神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市财政局:请民政局和残联对符合临时救助和残疾人康复的对象给予救助和补助。关于设立基金一事,鉴于财政困难,市级财力难以保障,建议采取企业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
瑞丽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