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指出:“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明确:“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由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及部门事项办理实际和进驻大厅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和修订完善,编制形成《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三、动态调整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2025年版)涉及22个市级部门,共68项主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和公共服务6项。新增3项:“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删除1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调整实施机构2项: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利局”修改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发改局”修改为“市搬迁安置办”。调整事项类型1项: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负面清单原则上只减不增,结合实际已进驻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管中心的事项情况,在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负面清单基础上,删除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共计10项事项,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实施机构明确为“市民政局(由市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