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治巩固不到位。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德宏州2020年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德宏州举一反三不够,未系统彻底整改小水电用地手续不全问题,部分水电站长期违规运行。全州151座水电站中63座位于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57座通过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方式调出,更有南马河水电站通过‘开天窗’的方式调出生态保护红线;6座还在封库版生态保护红线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差距。芒市平河电站、弯腰树电站、南公河电站和南马河三级电站等7座电站用地手续还未完善。盈江县那邦水电站厂房区域位于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72-33)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小水电清理整治巩固不到位。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德宏州2020年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德宏州举一反三不够,未系统彻底整改小水电用地手续不全问题,部分水电站长期违规运行。全州151座水电站中63座位于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57座通过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方式调出,更有南马河水电站通过“开天窗”的方式调出生态保护红线;6座还在封库版生态保护红线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差距。芒市平河电站、弯腰树电站、南公河电站和南马河三级电站等7座电站用地手续还未完善。盈江县那邦水电站厂房区域位于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二、整改目标
化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水电站用地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审批管理,按照程序严格开展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改类小水电项目完善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源审批〔2019〕568号)精神,对瑞丽市现有小水电站用地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按照规定报批用地手续。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安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严格限定重大项目准入范围,杜绝非重大项目违规准入,严守多级审批与论证程序,强化生态管控硬性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对瑞丽市现有小水电站(贺腮电站和南关河电站)用地进行自查。据查询,2003年,根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全州的国有电站进行了公开拍卖。云南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9日与陈元华签订了《云南省德宏州贺腮电站出售合同》,又于2004年4月5日与张朝文签订了《云南省德宏州南关河电站出售合同》。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已拍卖电站土地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德政发〔2004〕285号)的精神,在拍卖电站前,州人民政府已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拍卖电站过程中相关问题的通知》(德政发〔2003〕372号),对土地使用问题做了明确,各电源点所使用的土地,此次公开拍卖时不再评估和出售,继续由该电源点使用,凡在拍卖中购买了电站的,电站的土地购买者长期使用,拥有使用权。补充通知对“长期使用”的年限界定又进一步明确,对已拍卖的电站土地使用年限按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已购买电站的业主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照的,由业主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之后电站的买受人申请办理了两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自电站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利人为瑞丽市力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核实,上述两个电站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公示期: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1535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