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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调整村集体报销民族传统活动自办伙食要提供用餐签到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49   作者:  日期:2026/5/6

陈永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村集体报销民族传统活动自办伙食要提供用餐签到表的建议》(第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你的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第一时间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工作专班重点围绕提案提出的问题、建议,结合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德宏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集体财务票据使用管理指南的通知》(德农发〔2025〕3号)文件执行情况,全面梳理我市村集体民族传统活动自办伙食报销工作现状,深入分析现行报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的堵点难点,广泛征求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专题研讨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确保答复内容贴合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泼水节、目瑙纵歌节等民族节庆具有“全村参与、自由流动、分时分散”的特点,现场人员往返频繁,部分群众来自邻村或流动游客,实名签到客观上难以实现;二是若强制设置固定签到点,易破坏节庆氛围,与民族风俗习惯冲突,易引发群众抵触;三是实际操作中,纸质签到表存在“代签、漏签、人数与食材实际消耗明显不符”等问题,反而削弱了财务支出的真实性。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你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贴合瑞丽市民族地区实际。现行报销要求过于侧重形式规范,未能充分考虑民族传统活动的特殊性,导致部分村集体在报销过程中出现签到难、漏签、代签等问题,既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节庆活动的氛围,亟需通过优化报销材料、完善相关制度,破解这一痛点难点。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调整村集体民族传统活动自办伙食报销材料,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用餐签到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单位已主动对接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讨村集体民族传统活动自办伙食报销相关政策,详细说明民族节庆活动的特殊性及强制签到的现实困难,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市民族地区特殊需求,恳请政策层面给予指导支持,为调整报销要求提供合法合规依据。同时,以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待“三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后,联合相关部门更新调整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办法,正式调整报销材料要求,切实解决签到难问题。

二是关于采用“三拍一核”方式替代用餐签到表,保障报销真实性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落实。衷心感谢你的宝贵建议,该建议贴合民族节庆活动特点,我们高度认可其初衷。但我市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均衡、部分村寨群众信息化操作能力不足,全面推行“三拍一核”存在现实困难,难以保障图片佐证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无法充分守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为此,我们优化替代方案,拟在后续制度调整中,明确报销核心佐证为“食材采购票据、支出明细、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确认材料、活动现场简要说明”,鼓励有条件的村寨自愿提供现场图片补充佐证。通过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把关,结合活动规模、用餐人数核验支出真实性,既破解签到难题,又筑牢财务监管防线,最大限度兼顾你的建议初衷与基层实际。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跟踪“三资”专项清理工作进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更新调整,力争尽快出台贴合我市民族地区实际的报销政策,切实解决提案反映的难点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健全市、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格局,依托“三资”监管平台实现财务收支全程追溯,从源头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今后,我们将积极倾听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兼顾政策刚性与民族地区实际,切实守护好村集体资产,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