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山、张慈锦、江陈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对提案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提案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租赁期限不规范、权属证明缺失、制度保障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结合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现状及现行政策规定,我局已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逐项对照研究,并形成落实思路。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租赁期限不规范、招租难度较大的问题。经核实,在2024年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中,部分村集体确实存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村集体为吸引投资方,在短期租期难以满足投资方预期的情况下,选择超期签订合同。我局已联合勐卯街道以及各乡镇政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等法律法规宣传,指导村集体依法规范租赁行为。
二是关于入市路径尚未打通、权属证明缺失的问题。由于我市尚未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级试点范围,入市具体实施路径尚不明确,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部分村集体以自身名义协助承租方报批报建,虽暂时保障了项目建设,但客观上存在权属风险和债务纠纷隐患。
三是关于制度保障不够健全、试点推进滞后的问题。目前全省仅有10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德宏州仅芒市在列,我市暂未纳入试点。受此政策约束,市级层面尚未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细则,入市操作流程、权责划分、监管机制等尚缺乏明确依据。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出台试点实施细则,明确操作规范”的建议。我市虽暂未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但我局已密切跟踪国家和省级政策动态,建立专项联络机制。待政策全面放开后,我局将立即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司法等部门,结合瑞丽实际研究制定《瑞丽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明确入市范围、流转方式、交易流程、权属登记、收益分配等内容,确保入市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关于“打通权属登记通道,保障合法权益”的建议。我局将联合行政审批、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代办建设许可的过渡机制,并加强投资风险提示。下一步,将结合芒市试点经验,系统梳理权证办理、抵押融资等环节的操作路径,待入市政策落地后,及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专项指引,从根源上化解权属及债务风险。
三是关于“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配套服务”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农业农村、住建、司法等多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规划衔接、交易监管、纠纷调解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积极搭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规范交易程序,为村集体和投资方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土地流转效率。
四是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专题培训、村社宣讲、案例解读等方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投资方普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法规。针对租期设定、权属保障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项解读,引导村集体依法规范签订租赁协议,增强投资方安全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待国家政策全面推开后,我局将立即启动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全力打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切实保障村集体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