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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五)

浏览量:53   作者:  日期:2026/6/4

瑞丽市畹町英华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该行为违反了: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的规定,对瑞丽市畹町英华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出版物发行业务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5本出版物(《春华秋实全家福正红旗下》1本,《朝花夕拾》1本,《狂人日记》1本,《红与黑》1本,《世界通史》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