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围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以“互联网+执法”系统为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和“购买专家技术服务”为主要监管执法方式,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监管执法,及时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较大事故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具体目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及任务分配
(一)突出检查重点,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及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企业对象
根据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三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和高危企业、高风险企业,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为重点,以“购买专家技术服务”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由执法大队确定并承担检查任务。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由安监股确定并承担检查任务。
3.业务专项监督检查。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确定检查对象,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和涉有限空间作业三类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业务专项检查由业务股室确定名单,由安监股或会同执法大队开展,也可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执法的方式进行。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
1.监督检查频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25户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至少1次/年。
2.完成期限:2023年1月份到12月份。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一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三、2023年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实行局队合一,相关股室共有执法人员14人,其中赴边境哨所担任联防所长2人,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12人,占实有人数的85.7%。
——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除去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35天、民族节日及州庆放假10天,剩为法定工作日220天。总法定工作日为:220天x12人=264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576个工作日,即:每周1天x每月4周x12个月=48天x12人。
——非执法工作日
参与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指导乡镇应急管理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占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864个工作日,即:每周1.5天x每月4周x12个月=72天x12人。
——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00天,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24天、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76天(每周1天x每月4周x12个月x12人=312天)。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每季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汇总。
(二)合理确定检查范围,优化执法力量
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范围、当年计划检查的次数,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抽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按照有关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的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按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有关执法安排要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三)继续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做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同时,注意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四)认真开展“互联网+执法”工作
认真抓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录入工作,每次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录入。
(五)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25户)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检查企业名单 |
备注 |
|
非煤矿山 |
1 |
瑞丽市郴瑞建材有限公司(芒另) |
|
|
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 |
7 |
瑞丽市力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瑞丽市荣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荣茂加油站 |
|
||
|
瑞丽市雷允加油站 |
|
||
|
瑞丽市中南加油站 |
|
||
|
瑞丽市畹町惠和加油站 |
|
||
|
中国石油瑞丽环西加油站 |
|
||
|
中国石化瑞丽加油站 |
|
||
|
工贸行业 |
13 |
瑞丽市京瑞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厂 |
|
|
瑞丽市新林荣木材加工厂 |
|
||
|
瑞丽市御品轩红木家具厂 |
|
||
|
瑞丽市佳宇木艺红木家具厂 |
|
||
|
瑞丽市森霖榕木材加工厂 |
|
||
|
瑞丽市勝冠木材加工厂 |
|
||
|
瑞丽市万森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
||
|
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
云南锐海建材有限公司 |
|
||
|
瑞丽市坤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
|
瑞丽市畹町中飞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 |
|
||
|
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
|
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 |
|
||
|
危废企业 |
4 |
云南朕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 |
|
|
瑞丽市高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
|
瑞丽市昶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
||
|
瑞丽市绿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09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