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应急罚〔2025〕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1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将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办理。经查: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未按批准的《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瑞丽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12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瑞丽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12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中规定“边坡台阶高度为8m”,经德宏州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采场北部偏坡台阶高度超40m”,与批准的《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瑞丽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12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不符。以上事实由《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瑞丽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12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瑞丽市宝芳页岩砖有限公司瑞丽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12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剖面图、德宏州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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