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瑞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4342    作者:瑞丽市财政局 日期:2017/3/14
 

瑞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瑞丽市财政局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瑞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瑞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划入原瑞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增加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的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瑞丽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是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为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经费根据此时间节点的数据进行测算。

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市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瑞丽市财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2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车改后,单位车辆编制1辆,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瑞丽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36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119.96万元,上年结转244.8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9.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4.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9.96万元(本级财力1119.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项目支出54.4万元,占总支出的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3支出,主要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预算项目支出;“20106”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基本运转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的支出;“20499款“主要反映联防等其他用于安全方面的支出;“20805”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208款“主要反映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的开支;”21301款“主要反映粮食直补工作及其农业支出;”21307款“主要反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出;”21369款“主要反映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支出;“21399”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扶贫项目管理支出;“21606款“主要反映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财政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比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了10%,增加原因是部门预算包含了市政府金融办及各查验点全年基本运转经费,2016年预算公开时未包含用上年结转资金开支的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财政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4万元,与上年74万元相比,减少19.6万元减少了26.48%,减少原因是核减了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项目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三公”预算数减少27.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二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瑞丽市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瑞丽市财政局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改后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相比,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瑞丽市财政局接待费开支预算10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财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08.6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36.79万元,增加137.75%,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预算数包含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支出的数额,而2016年预算支出数只包含了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未包含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二)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合计504.49万元(其中:货物47.30万元、工程31.78万元、服务425.41万元)。财政性资金采购504.49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预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瑞丽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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