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院内设十九个科室局,即: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人民监督办、反贪局、反渎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弄岛检察室。(其中反贪局下设两个科室:综合科、侦查科)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院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3人;在编实有车辆16辆。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877.49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69.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04万元,占总收入的91.83%;其他收入153.45万元,占总收入的8.17%,此收入是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441.87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22.29%。其中:基本支出1141.36万元,占总支出的79.16%;项目支出300.51万元,占总支出的20.8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办案开支增加及多媒体会议的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本院日常支出1141.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4%,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办理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有大幅提升。具体项目开支情况:行政运行3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1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6.28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12.71万元,侦查监督10.95万元,执行监督6.07万元,控告申诉4.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6.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93%,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7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1%。主要用于禁毒经费0.3万元;检察支出1178.2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7.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5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90.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杜绝铺展浪费从而有效控制“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91万元,下降34.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3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10.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杜绝铺展浪费从而有效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万元,占82.96%;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占17.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5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7万元,下降16.87%,主要原因分析是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杜绝铺展浪费从而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153万元是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 2.瑞丽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合计69.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2.63万元,工程16.6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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