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532701000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的部门职能是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加强对所属林区派出所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凝心聚力、忠诚履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森林公安各项业务。
(1)切实学懂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思想统领森林公安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来抓,及时下发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利用微信、微博、短信等方式深化学习宣传,督促全体民警在不断学习领会中,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论断,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找准确森林公安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切入点。共组织民警职工辅警参加本单位内部及上级组织的十九大专题集中学习14场次,参加学习280人次。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确保队伍作风不走偏。一是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继续紧盯队伍中存在的顽疾和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和铁的手腕,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遵守制度、办事效率、服务群众等抓起,全面整治“慵、懒、散、慢、冷、硬、横、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组织民警职工辅警学习上级有关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全局上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加大节日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3)以党建促队建,切实压紧夯实基层党建。一是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之成为全体党员民警的制度化常态化教育,督促民警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围绕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好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水平;三是强化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以及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抓严抓实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局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四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和结构关,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党员档案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五是以党建促工建,增强工会组织感召力和影响力,逐项落实并完善“六有”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夯实工会组织阵地,强化服务职工基础。目前,局机关党支部已将派出所党小组成立请示提交市林业局党总支,基层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
(4)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意识形态。一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由党组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优势,坚持把理论武装工作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民警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武装头脑、打牢基础;三是推动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不断深入,切实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通过开展红色教育、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强化爱国理念,筑牢廉政防线;四是在开展森林公安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工作中,切实做好舆论引导,提高对新媒体宣传的应对能力,正确宣传森林公安正面形象。
(5)以综治维稳为推手,不断强化林区社会治安防控治理。一是以“平安林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和改进派出所指尖微警务,进一步加大森林公安民警与辖区护林员的协同配合力度,全市护林员队伍充分运用微信平台为森林公安通报工作情况、提供案件线索35起,派出所根据反应的情况实时调度警力和护林员处置情况35起,核实线索并查处涉林案件7起,使护林员在森林资源管护中的作用得到了最大化发挥;二是建立完善林区警情通报乡镇制度,全年向乡镇党委政府累计通报林区警情23期,帮助乡镇发现森林生态问题3个,乡镇党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问题3个,有效推进了新形势下森林公安与乡镇之间的林区社会治理新机制;三是积极建立完善网上巡查管控机制,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达成协议,依托以公安和林业信息网为支撑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大情报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密切关注网上和媒体披露的野生动植物案件、涉林等重大舆情,推动跨区域、多部门林区治安防范合作向纵深发展。
(6)主动作为,强化担当,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于年初及时召开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会,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脱贫、帮扶工作,明确2名驻村工作队员常驻贫困村开展工作,要求每名帮扶干部每年至少入户3次,对所挂农户进行动态帮扶,对拟定的帮扶措施进行跟踪落实;二是及时组织挂联干部职工38人深入贫困挂钩村全面开展遍访贫困户摸底排查工作,对挂钩村的贫困对象家庭的基础信息及帮扶需求进行认真细致走访摸底排查,并做好走访记录,适时将农危改造、健康扶贫、易地搬迁、帮扶政策、禁毒防艾等内容对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效应;三是以实际举措借助林蛙工程申报州政府帮忙解决贫困村公房基础设施建设,筹集3万元资金用于解决贫困村公房厨房建造,并适时开展村民森林防火培训1次,养殖技术培训2次。
(7)把保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是始终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的保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二是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和各所队室责任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严密的保密工作机制;三是认真加强全局民警职工涉密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门的管理、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重大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强化全局上下的保密意识,树立 “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氛围;四是组织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保密知识读本》、《领导干部保密知识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知识,积极参与市保密局举办的保密知识培训和保密知识问答,不断加深民警职工辅警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掌握。
(8)坚持高压严打,进一步提升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我局始终将十九大报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穿于森林公安打击惩处工作中,紧紧围绕辖区涉林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和规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涉林、火灾、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辖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全年共查办涉林刑事案件34起(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1起;非法猎捕、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4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狩猎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1起;滥伐林木案1起;盗伐林木案13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30起(其中: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17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76起,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9起,滥伐林木案1起,盗伐林木案4起,毁坏林木案3起,非法收购木材案1起,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4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3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案1件,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1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在自然保护区域非法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1起);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64人(刑事处罚30人,其中:刑事拘留 5人,取保候审24人,暂未采取强制措施1人;行政处罚235人,其中:林业行政处罚129人,其他林业行政罚款 105人)。依法收缴各类木材1184.37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小叶紫檀865公斤,缅甸水檀木482.4公斤,木炭31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5.019公顷;查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死体穿山甲1只,豪猪肚疑似物1个,动物角疑似物1个,穿山甲甲片疑似物71.5克,孔雀羽毛103公斤,象牙制品7件,象牙制品25.94克,大象皮0.45公斤,动物胆1个,动物鞭1个,眼镜蛇119.2公斤,圆斑蝰蛇579.86公斤,滑鼠蛇661.1公斤(其中活体616.1公斤,死体45公斤),穿山甲甲片31.7公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23.8万元。
二是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共开展森林防火法规宣传11场次,向林区群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份,共办理森林火灾案件4起,其中火灾刑事案件0起,行政案件4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4起),行政处罚4人。
三是在开展好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同时,始终把堵源截流置于禁毒工作首位,充分发挥森林公安“三情”优势,切实做深做细做实林区禁毒工作,共查获制毒物品甲苯15094.7千克,毒品海洛因4598.72克,卡苦22.2克,鸦片11克,实现了林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工作目标。
四是继续开展好林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不断深入林区村寨、重点林区、重点地域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收缴枪支5支,子弹164余发,清理外籍“三非”人员72人,有效整治了林区治安突出问题,确保了林区治安大局稳定。
五是大力开展缉私工作,查处移交走私案件19起,移交走私白糖200.9吨,糖粉66吨,大米34吨,玉米40吨,柴油37351升,活体羊810头,黄牛28头。
2.开拓创新、积极勇为,力争其他业务再上新台阶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新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现宣传工作有人负责、人人负责,我局于年初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2018年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宣传有奖励、有惩处的良性机制,不断加大在报刊电台、影视、自主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优秀信息的收集上报力度。年内被中央级媒体采用信息2条,省级媒体采用信息14条,州级媒体采用信息12条,宣传工作较往年实现了新突破。
二是以警营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于队伍管理的有力载体,把“文化育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改善基层文化设施,目前,局机关“警体中心”“工会之家”已初步建成。此项工作将进一步丰富民警职工辅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强化身体素质,极大的提升积极健康向上的警营文化氛围。
三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全面推进文明创建进程,努力打造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森林公安队伍。建立并夯实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精神文明与业务工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互相促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全员文明意识渗透,激发全体民警参与创建的热情。以创建文明科队所、文明岗位、文明家庭等文明细胞为载体,持之以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动员全体民警、职工、辅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帮困扶贫、结对共建等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在全局民警中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创建氛围。目前,我局正在积极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四是稳步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一是根据全州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建设总体部署,我局积极向省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争取建设资金140万元,在林区主要路口及重点路段、选取监控探头建设点50个,目前,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于12月初建设完工;二是为应对林区管护、案件查办压力,使警力优势最大化,我局采购了首批4台“警务无人机”配发至基层一线,启用“天眼”助力林区巡查、案件侦查、禁毒防艾、森林防火等工作,“警务无人机”的正式列装,极大的解决了我局民警在复杂地理环境下难以获取办案数据的难题,较好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为提高无线通信保障能力,筹措资金为民警配发了一批“警务通”,为民警在开展执法执勤及打击林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靠的通信保障,为实施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采购配发27台“警务通”手机已完成民警个人信息采集、号段划分、入网测试等工作,正式配发到民警手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1个。瑞丽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共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5个派出所:勐秀派出所、弄岛派出所、莫里派出所、户育派出所、畹町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退休人员8人,2018年退休人员逝世1名。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5%,其他收入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15%。比上年增加533.02万元。增幅68.53%;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和案件量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7万元,占总支出的92.96%。工资福利支出760.05万元,占总支出的63.67%,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3万元,占总支出的2.12%,其他资本性支出34.81万元,占总支出的2.92%,项目支出84.05万元,占总支出的7.04%。比上年增加404.28万元,增幅51.21%。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和案件量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9.6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87万元,增幅57.44% 。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和案件量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05万元,占总支出的63.67%,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3万元,占总支出的2.12%,其他资本性支出34.81万元,占总支出的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减幅0.67%。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中产生的燃油费、差旅费、鉴定费、广告宣传,举报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6%。比上年增加404.87万元,增幅57.44% 。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和案件量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0.05万元,占总支出的63.67%,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3万元,占总支出的2.12%,其他资本性支出34.81万元,占总支出的2.9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数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3.1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1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83.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了各项节约措施的执行力度,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认真统计各项数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障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厉行节约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38万元,增幅1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1.4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0.39万元,增幅13.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为了林区治安的稳定,今年加大了打击力度,基层派出所加大了林区巡逻以及案件打击力度,用车量加大。2、三项工作图斑案件专项行动的开展,强化了林区巡逻力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万元,占17.99%;公务接待费支出 3.19万元,占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公安民警打击破坏林区生态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关部门及上级的检查、考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30万元,与上年增加251.41万元,增幅344.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整体案件数上升,整个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对应的有所增加,因此增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部门资产总额1631.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8.65万元,固定资产111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61.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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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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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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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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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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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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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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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31.85 |
51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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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4 |
1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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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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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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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结转和结余13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04万元,增幅650.49%,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32.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4万元,增幅704.48%。占支出预算调整数的11.12%;
2. 年末结转和结余包括:基本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32.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幅866.08%,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84万元,比上年增减少3.72万元,减幅81.58%。其他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3.77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时间较短,年末调资补发工资未发放,森林图斑案件鉴定费、打私经费额度下放较晚,未使用。由于财政要求,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款未支付。
2019年,计划先将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款进行支付,调资补发已发放到位,并开展森林图斑核查案件司法鉴定工作,有效、合理使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年末净资产总计1250.55万元,比上年增119.42万元,增幅10.56%。年末负债为381.3万元,上年减加343.1万元,增幅898.1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去,2018年第四季度的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年末净资产总计1250.55万元,比上年增119.42万元,增幅10.56%。。年末负债为381.3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80.89万元,占年末负债总数的99.89%,应缴财政款0.18万元,占比0.05%,应缴税款0.23万元,占比0.06%。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8年资产负债率为30.49%,比上年增加27.11个百分比。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实时核销,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下一步将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核销,按要求定期上缴罚没收入。避免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 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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