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3043    作者: 日期:2023/10/30

2022年12月16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办法》)。两《办法》是全面建立健全市管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举措。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两《办法》,现将两《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为建立健全市管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瑞丽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瑞政办发〔2017〕146号)主要精神,编制完成两《办法》。两《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健全瑞丽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是建立合理企业工资薪酬体系,强化市管企业负责人目标责任,激发企业内部发展活力的主要举措。

二、编制过程

2022年下半年,市国资委经过近半年的调研论证,参照学习德宏州州级、州内其他县市做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两《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20日、10月18日,市国资委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瑞丽农场管理、畹町农场管委、市属各企业征求意见,获得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于12月16日公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1.主要结构。该《办法》共四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明文件依据、原则及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范围。第二章阐明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数的结构、确定及兑现。第三章阐明薪酬管理、核算办法和监督机制。第四章附则阐明企业负责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薪酬政策的适用范围、执行时间等。

2.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年度薪酬基数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分别占年度总额的50%、30%、20%。

二是明确遵循“尊重历史、面向市场、有效激励、逐步过渡”的原则,按不超过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薪酬总额基数,并经市国资委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收入按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分A、B、C、D、E档次兑现。

(二)瑞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为“年度业绩考核、任期业绩考核”两部分,均以“责任书”为依据,分A、B、C、D、E级考核档次兑现。《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阐明依据、考核对象范围和考核期限规定。  

第二章阐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规定。将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权重分别为:50、30、20;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加减分,最大分值可达116分,110分至116分为A级,得分值80分及以下,定为E级。

第三章阐明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规定。将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管理评价指标、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权重分别为70、20、10;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加减分,最大分值可达114分,大于105分至114分,定为A级,得分值75分及以下,定为E级。

第四章阐明考核程序规定。期初,由企业提出本年度及任期拟完成的考核目标及建议值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按照程序初定考核目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与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期末,企业将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对考核当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组成考核组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下达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年度、任期结束,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其中,年度绩效薪金考核后一次性兑付,任期激励收入在3年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阐明其他的规定。

四、两《办法》的亮点

上述两《办法》配套出台,将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健全瑞丽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合理工资薪酬体系,促进企业市场化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