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浏览量:3021    作者: 日期:2024/1/31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 3年第45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