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瑞丽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目标
1.到2021年底,分别建成、投用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厨余垃圾(湿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2.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3年底,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
4.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重点工作
1.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后端处理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二是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集储存运输网络。设置有害垃圾的暂存、收集设施,制定管理规范,基本形成全市有害垃圾收运网络,规范有害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三是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系统。制定实施厨余垃圾(湿垃圾)的收运管理规范,根据厨余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四是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其他垃圾(干垃圾)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通过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密闭收运,防止泼洒、滴漏、异味。
2.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是瑞丽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二是宾馆、饭店、农贸市场、餐饮机构,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4.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三分类法”、“两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
5.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
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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