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负责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暨桥头堡建设工作。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研究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报、下达国家、省、州安排的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对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
(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地区经济合作项目及优化结构的目标,加强对重大项目服务,协调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编制贷款计划,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引导和调节市场的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培养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做好政策性粮食储备、供应工作,主要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军队粮食供应、水库移民和救灾救济粮食供应工作。承担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粮食市场管理,粮食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查处各类企业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
(十)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政策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证。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市对贫困地区的方针、政策、措施;制定扶贫开发计划;监督、管理各项扶贫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扶贫安居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及信贷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
(十五)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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