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得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浏览量:6449    作者: 日期:2022/6/28

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关于印发德宏州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发改法规〔2021〕197号)文件精神,德宏州已实现全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稳步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全省上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营造我州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对我州电子化交易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全州各级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免费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不存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印刷、邮寄成本费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规定,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

二、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新进场项目或重新招标项目,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

三、加强监督管理。凡发现线下违规售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收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公示。联系人及电话:杨琰,2122549。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