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商请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由50元/证调整为80元/证。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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