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10644    作者: 日期:2021/12/31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发布《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9923日瑞丽市人民政府〔201912号公告公布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瑞政规〔20195号),规定每日23:00至次日0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及节假日全天不限定禁燃时间。近年来市级各部门加强管控,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仍然持续严重,群众对噪声污染投诉始终居高不下,已成为导致瑞丽市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影响瑞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较大因素。

(一)2019923日原《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以来,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报警仍然居高不下,投诉内容集中反应为禁放时段不合理,管控难度大,仍然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扰民。

(二)噪声污染、环境污染严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三)易产生安全隐患。烟花爆竹是以火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其主要成分也是火药。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和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瑞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目前瑞丽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已降至全省排名第129名,扰民问题十分严重。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瑞丽实际,主要的修改内容有2项:一是将第一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修改为: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二是将第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第一款瑞丽市禁止燃放区域修改为:面积:105.66平方公里,北至瑞丽市帕当检查站;西至瑞丽市喊沙村;南至姐告全境,东至瑞丽市畹瑞大桥。同时,对原条文的部分规范用语作相应完善。

修改后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限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

第二部分限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面积:105.66平方公里,北至瑞丽市帕当检查站;西至瑞丽市喊沙村;南至姐告全境,东至瑞丽市畹瑞大桥(详见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瑞丽市其他全时段禁止燃放重点区域为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第三部分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管理部门职责作了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要求。

第五部分提出了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的多部门执法模式,明确处罚依据和标准。

第六部分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的责任义务。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0126日举行《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14名听证代表有14名同意,没有弃权票。

202021日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意见,均无意见反馈。

五、文件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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