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一)瑞丽市公安机关勐卯边境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辖区居民到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公安户籍户政服务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畹町边境派出所、芒棒边境派出所、混板边境派出所、畹江派出所、姐勒边境派出所、团结边境派出所、姐告边境派出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育边境派出所、弄岛边境派出所、勐秀边境派出所到各派出所办证室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三、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68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建设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