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

浏览量:2911    作者: 日期:2023/6/29

一、受理部门

瑞丽市公安机关勐卯边境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辖区居民到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公安户籍户政服务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畹町边境派出所、芒棒边境派出所、混板边境派出所、畹江派出所、姐勒边境派出所、团结边境派出所、姐告边境派出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育边境派出所、弄岛边境派出所、勐秀边境派出所到各派出所办证室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随军家属可以向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等);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且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镇地区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