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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委员会职责清单

浏览量:2618   作者:  日期:2023/11/16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州委要求在我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深化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切实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七条  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系统化推进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典型培育工作,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深化常建与业务互融共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双减”、校园安全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支持内设纪检部门和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结合“清廉学校”建设10大行动,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第九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条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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