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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校长职责清单

浏览量:2706   作者:  日期:2023/11/16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开展工作。

第一条  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统筹做好招生、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条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组织拟订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素质,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七条  严格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教育管理融入学校工作各环节,维护学校和谐安全稳定,优化后勤工作保障,提升校园服务质量。

第八条  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第九条  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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