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负责资助的工作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认定工作。
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巧(校长)
副组长:霍艳华(书记)、李芳(副校长)、刘鹏飞(261班家委)
组 员:沈艳(报账员)、旺瑞(资助系统管理员)、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二、执行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资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二)《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年6号])
三、实施范围
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急停经济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小学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
(一)四类学生的认定。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的认定,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由学校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精准认定。
(二)非四类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按照以下方式认定非四类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一批次: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边缘户(扶贫办提供数据)、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根据我市扶贫办、市级医院及乡、村、组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第三批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学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和村委会提供的数据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额核定
(一)四类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即: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实行全覆盖足额核定后享受补助。
(二)非四类学生。根据上级每学期核定下达非四类学生补助名额情况,学校按照名额核定到各年级后,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联合村委会及村组干部,按照以上认定后的三个批次,依次核定补助对象(在同批次中按照年度家庭经济收入优先核定补助对象),直至补助名额用完为止。
七、有以下情形者不应该纳入资助范围
(一)家庭有人在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且有稳定收入的。
(二)家庭全资建盖新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家庭拥有小轿车等现代交通工具、工程机械、大型农具的。
(四)家庭有人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
(五)休学学生。
(六)没有中国国籍的学生。
(七)农民建盖两层以上出租房的(350平米以上)。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各年级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各年级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年级工作方案、细化好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开展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主动与辖区村组汇报和沟通,取得村组的支持,积极通过教师会、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将学生补助政策改革政第一时间向村组干部和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到位,努力获得村组干部和家长的工作支持;要注重各种环节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确保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核定公平,工作经得起考验。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年级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敢于向家长解释,坚决杜绝假报、错报、漏报学生信息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发生,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将追回资助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瑞丽市第二小学
2023年11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