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审表彰2023年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要求,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瑞丽市职业中学认真开展了推荐工作。现将推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表彰2023年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上报等系列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同志推荐上去,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选推荐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我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特制定以下评选推荐程序:
(一)7月18日,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学习领会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落实分工,制定实施计划。
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丁丽仙(书记、校长)
副组长:余博(专职副书记)
成员:尚朝向刘璇杨雯婕各专业组组长
1.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评选推荐工作文件,各专业组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领会要求,对照条件民主推荐各组优秀1名。
2.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材料审核,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学校差额评选推荐方案。
3.2023年7月18日下午,根据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的评选推荐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组推选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进行打分。按照瑞丽市教体局分配名额确定初步人选,共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两名(丁丽仙、余博)。再采取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推荐的方式,最终确定上报名单为:
优秀教育工作者:丁丽仙
(二)2023年7月19日—24日,上报名单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间,评选领导小组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对推选结果进行上报。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我校严格执行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确保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