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
各地各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二、申请
新生入学时,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申请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职学校用表)》(附表1,以下简称《困难认定申请表》)、《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
每学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或认定工作组),按照《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困难认定,在《困难认定申请表》中出具认定决定。完成认定后,在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中记录认定结果。
四、评审
每学年,学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并在每一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记录评审结果。
五、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填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并于每学年春季学期5月25日前,秋季学期12月25日前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表3),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春季、秋季学期审核结果分别在5月、12月资助系统中记录。
六、公示确认
每学期,学校将加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每一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记录当年公示结果。同时,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资助系统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中职资助卡
学校统一组织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入校前已经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学生应于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提供中职资助卡有关信息。
八、异动
学校按月在资助系统中填报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发生异动的,应在当月的受助学生名单中准确记录异动信息,并在《助学金申请表》本学期异动信息中如实记录,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动证明为附件。
九、资金发放及管理
1.学校应于春季学期5月31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按1000元/生/学期标准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春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5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元/生/学期秋季学期应发放资金总额=12月受助学生人数*1000 元/生/学期。
2.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办理中职卡资助的,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中职学生资助特殊发放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3.每年,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结合资金预算有关要求,对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和结算。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发放。各州市所属中职学校(含非在昆省属中职学校)发放方式以各地要求为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