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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三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浏览量:1935   作者:  日期:2023/11/18

一、指导思想

为了健全、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二、参评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1)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2)热爱本职工作,协作精神强。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担任一、二级班子、班主任、辅导员或兼职做学校其它工作。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工作方式单一,家校沟通不得法,导致家长上访的,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

3)一学年内,事假、病假超过15天或法定休假超过30天者,有迟到、早退、旷课、缺岗现象的。

4)不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成绩连续两年达不到校级平均线的。

5)遇到问题,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分方法

1.岗位考核分占60%,用岗位考核分乘0.6。

2.民主测评分占40%。满分40分。

3.当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上一年获得过评优或评先的总分减10分,再参加评优。优若分值差在5分以内,两年内达不到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让两年内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

四、评选流程

1.年级推荐。

2.考核小组综合考评。

3.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上报瑞丽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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