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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量:1689   作者:  日期:2023/11/18

1、学校安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是班级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有记录,防止火灾、交通、溺水、触电、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好保险工作,掌握本班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告知其他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协议书。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及时报告学校维修,并告知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对安全隐患有预见性。校外活动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批复方可进行。

5、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生病、违纪、无故未到学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记录。

6、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左右看,走人行横道,红灯停、绿灯行。

7、不准私自去游泳,不到坝塘、河里捞鱼、摸虾,不到工地、公路玩耍。

8、未经家长和老师同意,不准随意外出和到同学家。

9、下课不准在走廊上狂奔、打闹,严禁将楼梯扶手当滑梯,禁止怪声叫喊、吹口哨、敲打器皿、桌椅。

10、严禁趴在走廊的围栏上,不准放东西在围栏上,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不准带打火机、小刀、弹弓、棍棒、利器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准烧野火取暖。

11、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谦让,不打架、不骂人、不围观,不在楼梯之间嬉戏打闹,不搂肩搭脖。

12、不准在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懂得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防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13、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接送孩子上放学,放学后要按时回家,不在学校和路上逗留和玩耍。

14、学校必须有教师值班,负责校园安全,公物管理。

15、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不准攀爬树木和高墙,不准在学校内外做危险活动。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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