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瑞丽市职业中学 > 招生录取

瑞丽市职业中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浏览量:1821   作者:  日期:2023/11/18

为规范和加强瑞丽市职业中学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瑞丽市职业中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校长批准自行到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瑞丽市职业中学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由学校一级领导负责到岗位实习单位实地考察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并在学生到达企业后开展针对性的岗前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瑞丽市职业中学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并同实习单位制定了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协议。

瑞丽市职业中学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岗位实习一般为6个月。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和家长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岗位实习,已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给班主任存档,未满18周岁学生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岗位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网吧、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瑞丽市职业中学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本着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瑞丽市职业中学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制订了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文章来源:瑞丽市职业中学
上一篇:瑞丽市职业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下一篇:瑞丽市职业中学2023年新生录取名册汇总表

主办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瑞丽市电子政务股
滇ICP备1300053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常见问题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
电话: 0692-4141329 0692-411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