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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浏览量:1980   作者:  日期:2023/11/18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瑞丽三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重大会议上做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条规定”和“六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

六、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全校师生的意见建议,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七、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八、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瑞丽三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九、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纪检干部作用,支持纪检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十、党风廉政建设六不准、四管住

 六不准

1.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娱乐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行贿、受贿、受贿、索贿。

5.市区领导来检查工作不接待,如有接待中午不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责

1、协助党总支书记负责召开总支委员会和支部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上级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研究。

2、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并指导德育组经常分析研究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任务、师生思想状况,发扬党的工作优势,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3、维护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统一领导,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参加校务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和校行政会议,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领导学校德育处、校团委、保卫科的工作。

6、加强学校二级班子干部培养和教育工作,对校长提出干部人选及时进行参考审议,向校长推荐后背干部人选。

7、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党组织正常活动、党课学习,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8、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9、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10、抓好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教育后进工作及对晋级、推优结果的审核。

校长职责

瑞丽三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科研、思想政治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带领全校蓄积、传递正能量,办温暖人心的教育,提升学校温度。

2.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负责办学思路、理念、未来发展大计。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主持全校行政工作。

4.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审议学校重大问题。

5.负责完善形成规范、精细化管理的合理有效运行机制。

6.坚守校训、校风、校魂,走特色化办学之路。

7.加强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本着一切为了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打造一支富有创新实力的实战型优秀队伍。

教学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工作,对学校教学质量负重要责任。

2、领导教务处工作,制定教学计划。

3、负责教学和教辅人员的工作安排,负责想校长推荐补充教师队伍的人选及向校长提出教师岗位和教辅人员岗位的建议。

4、负责向校长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其中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建议,教育环境和教学条件的改善及教学改革建议。

5、负责对教务处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定,负责对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质量的评定。

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三重一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瑞丽教育体育局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市级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市级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体局相关部门或教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局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5万元(含5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专职副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党办主任、纪检委员、工会主席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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