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瑞丽市第六小学 > 校园安全

瑞丽市第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量:1626   作者:  日期:2023/11/19

1. 学校安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是班级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 班主任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有记录,防止火灾、交通、溺水、触电、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好保险工作,掌握本班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告知其他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协议书。

3. 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及时报告学校维修,并告知学生注意安全。

4. 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对安全隐患有预见性。校外活动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批复方可进行。

5. 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生病、违纪、无故未到学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记录。

6.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左右看,走人行横道,红灯停、绿灯行。

7. 不准私自去游泳,不到坝塘、河里捞鱼、摸虾,不到工地、公路玩耍。

8. 未经家长和老师同意,不准随意外出和到同学家。

9. 下课不准在走廊上狂奔、打闹,严禁将楼梯扶手当滑梯,禁止怪声叫喊、吹口哨、敲打器皿、桌椅。

10. 严禁趴在走廊的围栏上,不准放东西在围栏上,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不准带打火机、小刀、弹弓、棍棒、利器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准烧野火取暖。

11. 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谦让,不打架、不骂人、不围观,不在楼梯之间嬉戏打闹,不搂肩搭脖。

12. 不准在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懂得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防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13. 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接送孩子上放学,放学后要按时回家,不在学校和路上逗留和玩耍,学校每天上午12:00,下午6:00清场。

14. 每天(学生2:00进入校园)中午12:00—2:00是学校安全空白区,学校必须有教师值班,负责校园安全,公物管理,教师不到校一律不准学生进入教室,确保教室、公物完好无损。

15. 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不准攀爬树木和高墙,不准在学校内外做危险活动。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六小学
上一篇:瑞丽市第六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文章)

主办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瑞丽市电子政务股
滇ICP备1300053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常见问题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
电话: 0692-4141329 0692-411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