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实、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德政复(2009)31号批复的招聘原则,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制定招聘计划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学校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
二、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聘任的过程和结果必须是公正透明的,并且不能有任何歧视性。
2.德才兼备:聘任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应聘科目。
3.择优录用:聘任者的选拔应该根据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选优录用。
三、教师聘任的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教学岗位要求相符的普通招生计划一本院校(或一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所学专业必修科目无挂科且须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 身心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保证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聘任程序
1. 制定招聘计划:在高中教师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或教育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年的招聘计划。计划的制定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内,以确保所有的招聘都符合相关规定。
2. 确定招聘条件:在明确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设定具体的招聘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语言能力、技能水平等。
3. 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一定的渠道,如:瑞丽一中公众号、大学网站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公告。公告应明确表述招聘的职位、人数、应聘条件、招聘方式(如直接选拔、考试选拔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和待遇等。
4. 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接受应聘者的报名。对所有报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参加考试。
5.组织考试: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面试则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沟通技巧、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6.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这个阶段通常会对应聘者进行一定的评估和比较,以确定最合适的人选。
7. 公示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的名单公示一段时间,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一般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组织体检: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身体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9.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