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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学生在校、往返一日安全管理规定

浏览量:2062   作者:  日期:2023/11/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在校一日指学生从进校到离校的日常行为活动时间。

二、职责

1、学校负责对学生一日在校依规全面教育、管理和保护。

2、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一日安全管理负责;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安全负责;门卫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三、在校一日管理要求

1、管理原则

管理总原则是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以防为主,教育先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参与,综合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学校及教师对学生校内活动管理要求

1)教师要把学生在校一日安全放在首位。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该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不在教室,任课教师必须问明情况,对于原因不明的,必须通知班主用地,由班主任负责落实,若学生没有到校,必须立即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

3)严格作息制度,按时放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学生因事因病需回家,必须事先同家长取得联系,并留存相关的说明。

4)如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学生需离校,班主任开条,确认好接学生的家长门卫放能放行。

5)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对学生进行单独教育,必须由专门教师负责。严禁让学生出校门为教师代办事情。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不能按时放学,相关教师必须通知家长。班主任放学前,必须巡视一下班级有无学生。

7)班主任要每日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对疾病和心理异常的学生给予关注和照顾,并告知相关课任教师。情况较严重的及时通知家长。

(8)监护人应通过家校通或家长会向老师告知学生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有先天性疾病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不能较剧列的活动或不能上体育课的,教师应重点跟踪,要妥善安排,并不得组织其参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

9)课上学生出现伤害或不适,科任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出现较严重的伤害事故,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应立即通知德育处,并马上通知家长。

10)对出现伤害的学生医务室或班主任应及时送医院就医,立即通知家长。

3、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1)严禁携带刀具、铁条、铜管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品到校。

2)学生不得在内追逐打闹,不得在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在窗户边长时间逗留,不得坐在窗台上或窗户上探头、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3)不许攀爬围墙、建筑物。不许在花坛边追逐打逗。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的情况下,不得去操场的器械小区活动。

4)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禁止故意在楼梯走制造堵塞和拥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后面同学应奋力往后避免踩踏

5)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应报告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验课或在专用教室上课,要严格服从教师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或其它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学生不得无故出校园,不得无故不到课堂上课。按学校规定时间进校和离校

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使他人到伤害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9)所有学生都必须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凡学校规定在校的时间,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0)往返学校,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1)学生不得走近校内外基建工地,不得走近楼内禁止靠近的地方,不得爬树,爬电杆或爬围墙,遇到失火、雷电及地震等意外情况,学生不要慌乱、喊叫,听从学校的统一指挥,有组织的撤退。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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