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在校一日指学生从进校到离校的日常行为活动时间。
二、职责
1、学校负责对学生一日在校依规全面教育、管理和保护。
2、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一日安全管理负责;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安全负责;门卫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三、在校一日管理要求
1、管理原则
管理总原则是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以防为主,教育先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参与,综合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学校及教师对学生校内活动管理要求
(1)教师要把学生在校一日安全放在首位。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该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不在教室,任课教师必须问明情况,对于原因不明的,必须通知班主用地,由班主任负责落实,若学生没有到校,必须立即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
(3)严格作息制度,按时放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学生因事因病需回家,必须事先同家长取得联系,并留存相关的说明。
(4)如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学生需离校,班主任开条,确认好接学生的家长门卫放能放行。
(5)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对学生进行单独教育,必须由专门教师负责。严禁让学生出校门为教师代办事情。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不能按时放学,相关教师必须通知家长。班主任放学前,必须巡视一下班级有无学生。
(7)班主任要每日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对疾病和心理异常的学生给予关注和照顾,并告知相关课任教师。情况较严重的及时通知家长。
(8)监护人应通过家校通或家长会向老师告知学生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有先天性疾病、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不能较剧列的活动或不能上体育课的,教师应重点跟踪,要妥善安排,并不得组织其参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
(9)课上学生出现伤害或不适,科任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出现较严重的伤害事故,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应立即通知德育处,并马上通知家长。
(10)对出现伤害的学生医务室或班主任应及时送医院就医,并立即通知家长。
3、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1)严禁携带刀具、铁条、铜管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品到校。
(2)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在窗户边长时间逗留,不得坐在窗台上或窗户上探头、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3)不许攀爬围墙、建筑物。不许在花坛边追逐打逗。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的情况下,不得去操场的器械小区活动。
(4)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禁止故意在楼梯走制造堵塞和拥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后面同学应奋力往后避免踩踏。
(5)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应报告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验课或在专用教室上课,要严格服从教师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或其它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学生不得无故出校园,不得无故不到课堂上课。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校和离校。
(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使他人到伤害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9)所有学生都必须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凡学校规定在校的时间,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0)往返学校,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1)学生不得走近校内外基建工地,不得走近楼内禁止靠近的地方,不得爬树,爬电杆或爬围墙,遇到失火、雷电及地震等意外情况,学生不要慌乱、喊叫,听从学校的统一指挥,有组织的撤退。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