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户: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建立节水型社会,根据《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瑞丽市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瑞发改字[2011]252号)、德审委办意〔2019]1号审计意见、《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执行不到位的整改通知》(瑞发改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瑞丽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将对瑞丽市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其他用水类别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执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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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月用水量(吨) |
基础水价 |
阶段一 |
阶段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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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内 |
16至25吨 |
26吨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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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元/吨) |
1.63 |
2.45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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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价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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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价格(元/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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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4.13 |
计价水量为用户在供排水公司登记注册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
咨询电话:0692-4143129、0692-4113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