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条件:
2、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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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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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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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签字时核对身份证原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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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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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动产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个人名称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证明,公司名称变更的出具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坐落变更的出具社区门牌号证明,用途变更的住建局出具证明,面积变更的需核税,分割或合并的做分割或合并报告,使用期限变更的根据规划用途出具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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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测绘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登记费:不收取登记费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1号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附件 不动产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