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3494    作者: 日期:2019/12/5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条件: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签字时核对身份证原件。)

 原件

纸质

1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原件

纸质

1

4

不动产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个人名称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证明,公司名称变更的出具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坐落变更的出具社区门牌号证明,用途变更的住建局出具证明,面积变更的需核税,分割或合并的做分割或合并报告,使用期限变更的根据规划用途出具证明。)

原件

纸质

1

5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登记费:不收取登记费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1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附件 不动产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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